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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交专用道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8-03-28

【导读】 公交站是城市的一道风景线,是保障市民群众出行的最基本要素。解决我市公交站牌亭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急需通过加强顶层设计,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合肥市公交专用道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实施如下:

 合肥市公交专用道管理暂行办法

【执行时间】:20170601

【信息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公交专用道管理,保障公交车辆优先通行和运行效率,提高公交专用道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公交专用道的规划、施划、相关附属设施建设、维护以及通行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交专用道是指在道路同一路幅内,划出供公交车辆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车辆优先通行的专用车道。公交专用道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停靠站点以及交通信号、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相关附属设施。

第四条 公交专用道的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合理、建设规范、通行有序、养护到位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交专用道规划、施划、建设及通行管理等协调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公交专用道的通行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公交专用道通行秩序的行为,确保公交专用道通行安全、有序、畅通。市财政局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不含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依据公交专用道所在道路管辖权限,负责安排公交专用道维护资金。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城乡建设、市林园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重点局、市建设集团等单位以及公交企业,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公交专用道建设管理等工作。供电、供水、供热、通信、燃气等单位配合做好公交专用道的建设工作。

第六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据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和修订公交专用道专项规划。
根据公交专用道专项规划,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公交企业制定公交专用道年度建设计划。公交专用道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现有及规划道路的车道数、公交车流量、乘客客流量、道路饱和度等因素,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七条 公交专用道的建设和改造纳入市大建设计划。新改建城市道路上的公交专用道,应结合公交专用道专项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已建成城市道路上的公交专用道,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设计,市重点局或开发区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公交专用道设计方案应充分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各相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

第八条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在开展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或改造时,要与公交专用道专项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充分衔接。

第九条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应根据道路通行状况,在公交专用道道路交口适时推进公交通行信号优先工作。

第十条 对建有公交专用道的道路,市、区林园管理部门应适时对其两侧或者路中的绿化实施修剪,防止影响监控设备使用和公交车辆通行。

第十一条 依据《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公交专用道工程验收合格后,相关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以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移交相关部门管理维护;配建的公交站牌亭、站房、站内监控等设施由相关公交企业管理维护;配建的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电梯、护拦等由市政管理部门管理维护。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确保公交专用道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 公交专用道交通高峰时段实行公交专用,其它时段允许社会车辆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规则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在公交专用道内通行: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援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环卫清扫车辆、园林施工养护车辆作业时;
(二)校车、15座及以上载客汽车允许使用实行分时专用的公交专用道通行,但不得有在公交专用道停靠上下乘客等影响公交车辆正常通行的行为;
(三)遇到交通管制或突发事件时,其他车辆可在交通警察的指挥下,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并应在通过管制区域和事发地点后立即驶离公交专用道;
(四)双休日和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在不影响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的情况下,其他车辆可以借用实行分时专用的公交专用道通行。

第十四条 对道路上设有公交专用道的,公交车辆应当在公交专用道内行驶,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通行顺序行驶和停靠、驶离站台,不得超速行驶、违法超车,不得随意在站台外停车上下乘客;
(二)前方遇有障碍时可以借用相邻车道,超越障碍后应当驶回公交专用道;
(三)行经道路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运营线路提前驶入导向车道;
(四)遇交通管制等情况时,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调度。

第十五条 已建成的公交专用道,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挖掘。临时占用、挖掘公交专用道,应按照《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和《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要求,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并告知公交企业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在公交专用道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移动公交专用道的附属设施;
(二)与养护维修无关的施工作业;
(三)在公交专用道及其附属设施上张贴标语、悬挂物品、广告刀旗等;
(四)遮挡、涂改、损毁公交专用道标识标线及附属设施;
(五)其他影响公交专用道使用的行为。

第十七条 公交车辆上安装的车载以及公交专用道配建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资料,可作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占用公交专用道等违法行为的依据。

第十八条 公交专用道启用前,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向社会发布启用公告。启用后,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驶入、违规占用公交专用道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解释。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政策解读

为规范公交线路站点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及维护工作,提升城市形象和站点设施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合肥市出台了《公交线路站点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办法》起草的背景
目前,我市现有公交站点4173个,主要分布于主城区和各开发区,对改善乘客候车环境、方便群众出行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我市公交站牌亭在建设、管理和维护等方面还在存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6个方面:
(1)是“建管养”体制不健全。未制定规范公交站点建设、管理和维护的相关规定,“建管养”无据可依。
(2)是建设标准不统一。由于缺乏统一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已建公交站牌亭杂乱无章,与现代化大城市形象不相适应。
(3)是管理维护主体不明确。公交站亭的管理维护有公交企业、广告公司、政府部门等多个主体,相互之间权责不清,一站多名、建而不修、重复建设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4)是监管主体缺位。对私建的公交候车亭无法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对管理维护不到位的单位或企业缺乏制约措施。
(5)是建设维护资金难以保障。由于公交站牌亭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没有专项资金,造成候车亭建设滞后、简易柱式站牌过多等,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气时,群众意见比较大。
(6)是广告公司重利益轻管理。广告公司重广告宣传,轻管理维护,在广告效益差的偏远地区,仅建简易柱式站牌,影响城市景观。

二、公交站点设施建设管理更加规范
办法指出,公交站点设施的建设管理应当遵循设计规范、制作美观、安装牢固、维护及时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新建、改造站点设施应与城市整体风格相协调,优先考虑港湾式。站点设施的样式、规格、标准等应执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有条件建设公交候车亭(廊)的地方,公交候车亭(廊)、站牌架、站务用房等原则上采取一体化建设。

三、不能随便在公交站亭上发布广告
公交站牌架、站牌应当满足公交信息发布需要,有空余位置的,可依法发布商业或公益广告。利用公交站点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应当符合《合肥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规范》的要求。公益广告发布比例应当符合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利用公交站点设施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广告经营权应当通过拍卖的方式取得。
拍卖方案经市广管委审定后,由站点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拍卖;拍卖未成交的,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交易。通过拍卖取得公交站点设施广告经营权的买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公交站点设施运营管理单位签订《户外广告载体使用权合同》,由市城市管理部门颁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站点设施广告经营权拍卖取得的收入,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用于支付拍卖成本、公交站点设施运营及维护、公益广告等方面费用。

四、公交车站30米内严禁停靠
一直以来,出租车、网约车在公交车站点上下客的行为时有发生,今后这种行为或将被处罚。《办法》提出,“除公交车辆外其他车辆严禁在公交站点停车区域30米内停靠”。 “在站点设施上乱涂、乱刻、乱画或者擅自张贴宣传品和小广告的,由城管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以外,可能被禁止的行为还包括:利用站点设施违法建设构筑物的,经规划部门认定后,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公交车辆应当在公交站点有序停车上下乘客,除公交车辆外其他车辆严禁在公交站点停车区域30米内停靠,违反规定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扩展知识:

1、公交专用道和公交优先道有区别吗?
公交道路是公交专用道 其他车型是不能通行的 公交优先道路是所有车型都可以走但公交优先通过。

2、占用公交专用道怎么处罚?
违法占用公交车道扣3分,罚200元。一旦车辆在不准通行时间段内闯入公交车道,即会被认定为违章。部分驾驶者抱有“侥幸心态”,以为先跨入再到红绿灯前“躲进”正常车道即可避免违章处罚。但其实这是错误的,一方面会被后方的公交车摄像头抓拍;另一方面也会被群众抓拍。所以,要把精力集中在按规驾驶,避免造成道路堵塞或事故。

3、如何避免误入公交车道?
a、让速不让道:相信很多驾驶者对这方面都比较迷茫,不知不觉间,就被“挤”到最右侧的公交车道上。以单向四车道为例,从左至右分别为:左转向道、直行道、公交车道、右转向道。很多情况下,直行道车辆会受到无辜“侵犯”,直行车辆经常会被“挤”至公交车道,冤枉被抓拍。
b、提前选择好行车线:在国内的交规制度中规定,所有带红绿灯设备的铺装路面必须要提前50米设立行车道标识牌。

4、公交车是否可以不走公交车专用道?
公交专用道一般只是早晚高峰时段使用,而全天候的公交专用道比较少,专用时禁止其他社会车辆驶入专用道,但并未明确说明公交车辆不能使用其他车道,公交车辆需超越前车时则必须占道,还有就是快线车、越站车等也需要占用非公交专用道,所以只有该道路明确规定,公交车才必须使用公交专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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