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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

时间:2018-03-30

【导读】《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车身的基本颜色为白色,代表公路交通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同时,白色提示执行监督检查的有关人员要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政务公开、执法公示”。车辆下身的颜色为橙黄色,将橙黄色作为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特别色,一方面能够体现交通系统的特点,与公路沿线其他从业人员协调一致,强化行业凝聚力;另一方面也能够起到警示作用。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交通部2002年第6号
【执行时间】:20030101
【信息来源】:交通部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管理,规范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车型、标志和示警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屑的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公路监督检查时使用的专用车辆,其标志包括车辆颜色和文字标识,示警灯包括顶灯和发声器。

第三条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车型、标志和示警灯由交通部统一规范。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擅自喷印、安装、使用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五条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车型包括轿车、越野车和轻型客车三类。

第六条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基本色为白色,沿车辆前保险杆水平环绕车身以下部分为橙黄色;车身两侧统一喷印“中国公路”文字标识,字体为黑体,文字颜色为黑色(式样见附件一[略3])。

第七条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示警灯为红、黄、蓝三色固定式排灯,安装在车项前部。示警灯排灯中阔装备圆形红底白色公路路微(式样见附件一);排灯颜色左右两佣对称分布,每側从里向外依次为黄色、红色和蓝色。其中,红色占排灯单側长度的二分之一,蓝色、黄色各占排灯单侧长度的四分之一。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示警灯采用相同的呼话、音调、灯光、选择自动转换等技术功能的电子发声器。

第八条 凡安装示警灯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必须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并随车携带。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由交通部统一制式(式样见附件二[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和转借《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

第九条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在执行以下公务时方可使用示警灯:
(一)查处逃缴交通规费和通行费的车辆;
(二)查处损坏公路的车辆;
(三)依法采取公路行政强制措施;
(四)执行其他紧急任务。

第十条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不得转借他人,也不得从事与公路监督检查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定期审验。

第十三条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转让、报废或者改变用途的,原使用单位应当拆除示警灯,清除本办法规定的文字标识,并将《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交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喷印、安装、使用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标志和示警灯的,违反本办法转让、转借松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或者收缴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示警灯、销毁相关标志和证件,并对车辆所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车辆所属单位应对责任人予以相应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伪造、假冒使用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标志、示警灯和《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好使用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其拆除示警灯、销毁相关标志和证件,并处1万元罚款。

第十五条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配备标准与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OO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扩展知识:

1、城管执法车能安装警灯吗?
城管执法车不能安装警灯。
车辆安装警灯等警报器,限特种车辆,且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后,方可安装使用。非特种车辆、私人车辆不得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相关规定,警车和一些特种车辆,如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可以按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每种车辆的警报声音、警灯颜色也有所区别。另外,用于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也可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军用车辆需要安装警灯、警报器的,由其内部主管部门核发使用证件,并应当将所安装警灯、警报器车辆的牌照号码抄报长春警备司令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2、到底什么车辆可以使用警灯?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 《公路法》 第七十三条 用于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3、汽车加贴几个车标违法吗?
如果没有遮挡车牌,影响安全驾驶的并且不得贴警用标志,一般是不违法的。
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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