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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时间:2018-01-19

【导读】《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为规范计量行为,加强加油机计量器具的强制鉴定和监督管理,确保了辖区加油站计量准确,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全省范围内合法经营加油站的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及相关计量活动起到监督管理作用。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
【执行时间】:20030201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加油站计量行为,维护国家成品油零售税收征管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加油站经营中的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及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加油站是指使用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进行成品油零售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加油站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中应当保证计量器具和成品油零售量的准确,守法经营,诚信服务。

国家鼓励成品油经营者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保证成品油销售计量准确。

第五条 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加油站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监督。
(二)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加油站的计量人员应当接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计量业务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三)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登记造册,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四)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书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报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需要维修燃油加油机,应当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应当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得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用于成品油贸易交接。
(七)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不得弄虚作假。
(八)进行成品油零售时,应当使用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并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不得估量计费。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应当与实际值相符,其偏差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其偏差不得超过所使用计量器具的允许误差。
(九)申请计量器具检定,应当按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和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第六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进行计量监督管理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宣传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帮助和督促加油站经营者按照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
(二)对加油站的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和相关计量活动进行计量监督管理,组织计量执法检查,打击计量违法行为。
(三)引导加油站完善计量保证能力,鼓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的加油站开展“加油站计量信得过”活动。
(四)受理计量纠纷投诉,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第七条 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在开展计量检定、测试工作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定,出具检定证书,并在燃油加油机上加贴检定合格标志。在实施检定时发现铅封破损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二)不得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工作。
(三)不得指派未取得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四)不得随意调整检定周期,不得无故拖延检定时间,不得超标准收费。

第八条 消费者对加油站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准确度和成品油零售量产生异议,可在保持现场原状的情况下,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仲裁检定的申请,并可依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仲裁检定结果,向加油站经营者要求赔偿。

第九条 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当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使用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不齐全或者无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可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和停止使用,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可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和停止使用,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10%至50%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以及弄虚作假、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省级经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规定,未使用计量器具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的,责令改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第十条 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提供成品油零售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处以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第十一条 从事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从事加油站计量器具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有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按照《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本办法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规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加油站以外的油库、加油船、流动加油车、加油点等成品油经营中的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及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加油机检定合格标志式样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政府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5号,以下简称《办法》),强化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建立加油站长效计量监管机制,现就组织加油站人员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精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全面强化加油站计量监管的基础上,重点组织做好社会加油站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据统计,中石化系统所属加油站约2.8万家,中石油系统所属加油站约1.2万家,社会加油站约4万家。请组织做好有关加油站计量人员的计量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社会加油站的计量管理水平。

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加油站的计量人员应当接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计量业务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其中,既包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本系统对加油站计量人员进行的培训,也包括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如:石油、石化公司等)对加油站计量人员进行的计量业务知识培训。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各有关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共同做好加油站计量人员的计量业务知识培训工作。

三、鉴于石油、石化系统多年来对所属加油站计量人员在计量业务知识培训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在教材、师资、培训、考核、发证等方面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培训体系,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规划组织本地区的培训工作时,对石油、石化系统对其所属加油站计量人员的计量业务知识培训及所发证件要予以认可,避免重复培训和增加不必要的企业负担。对石油、石化系统所属加油站计量人员的未来培训和再培训,原则上由石油、石化系统组织进行。

扩展知识:

1、加油站以升计量还是以公升计量?
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了与世界接轨,我国逐步统一了计量单位,规定升做为容量的法定计量单位,符号是L,而公升、立升则做为常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即1升等于1公升,其换算方法不同于1公斤等于2斤。 不少人将“公升与升”的换算方法等同于“公斤与斤”的换算方法。而另一方面,是由于某些加油站为了节约成本,把一些在统一计量单位前印制有公升的旧汽油券继续在市面流通使用,而这些汽油券基本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常出现一些非法定计量单位,给我们造成混淆。

2、加油站按有关要求应配备几件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
一、将流量计标准脉冲当量值直接编入防作弊税控芯片的程序中,每种流量计配用相应规定脉冲当量的防作弊税控芯片和编码器,同时对目前存在问题的税控芯片进行升级,在防作弊功能启动前后都可发现作弊的脉冲当量值,可立即报警、停机。
二、使用环氧树脂对计量芯片、税控芯片及存储器等部件进行胶封固化,不法分子将无法进行芯片更换或者税控芯片信息清除等非法操作。
三、增加加油机系统自认证功能。每个加油机计量芯片分配一个序列号,并用安全密钥对比序列号分散获得子密钥,序列号、子密钥存储于计量芯片程序代码中。
四、利用现有的管理系统平台衔接,通过后台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实时对加油机芯片的程序代码和脉冲当量是否合法进行判断,对存在作弊的非法加油机,可立即发现并自动报警,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并立即处理。
五、全面更换加油机计量芯片,以确保计量芯片的合法性。新的计量芯片具有身份鉴定识别功能,适用手持设备,可对计量芯片合法性进行鉴别。
六、通过报税口检查,对比防作弊系统的脉冲当量,作为检查管理工具,可定期、不定期巡检防作弊加油机,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处理。
七、利用社会资源加大监督力度,在社会车辆安装加油显示设备,发现违规行为迅速反馈,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油站安全计量员工作职责?
加油站计量员职责1.按照炼油销售分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油品计量和卸油操作规程,认真做好油品测量、计算和记录工作。2.负责加油站的油品接卸和计量验收工作,并确保卸油安全。3.负责每日检测储油罐存油量,并做好数据记录;检查油罐及管线有无渗漏;发现非正常损耗或溢余,应及时上报。4.负责每月的计量盘存工作。5.负责每周对加油机进行自检和记录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加油机的情况。6.妥善使用、保管、保养计量器具,按期送检。7.完成站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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