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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时间:2018-01-18

【导读】《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为深化公路养护招投标改革、规范养护站管理,为使公路及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节约养护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日常养护规范化管理,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327号
【执行时间】:20010801
【信息来源】:交通部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办法》为深化公路养护招投标改革、规范养护站管理,为使公路及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节约养护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日常养护规范化管理,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 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 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 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 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经营企业应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第十条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要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检查验收制度,提高投资效益。

第十一条 对于公路养护的中修和大修工程,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应引入竞争机制,并逐步推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对于公路改建工程,应当实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对修复、增设、绿化等专项工程,应根据工程量、规模大小,分别按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在养护工程施工路段设置标志,必要时还应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指挥,以确保养护工程实施路段的行车安全。车辆不能通行的路段必须修建临时便道或便桥,并做好便道、便桥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对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风、沙、雨、雪、洪水、地震等)破坏的公路、桥涵等设施,地(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组织人员和设备及时进行抢修。公路管理机构难以及时恢复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当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进行抢修,并可以请求当地驻军支援,尽快恢复交通。

第十五条 对有关公路养护工程的计划、统计、审计、机械设备、设计文件、竣工档案等信息资料,应按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章 小修保养

第十六条 小修保养是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

第十七条 小修保养经费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所管养公路的行政等级、使用年限、技术等级、交通量和路况现状等因素,按照养护工程定额核定养护经费,实行定额计量管理。

第十八条 小修保养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或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的公路管理单位或委托的合同单位,根据上级公路管理机构下达的养护工程计划指标和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小修保养要按照有关的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规定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强对路面、沿线设施及绿化等的养护管理工作,做到全面养护。

第二十条 公路小修保养的管理应实行检查、考核、评定、报告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制定。
各管养单位应建立各类管理台帐、填写生产原始记录,严格实行成本核算。

第二十一条 小修保养质量应严格按照有关检查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评定。对已实施GBM工程、文明样板路的路段,其养护质量应达到《国省干线GBM工程实施标准》和《国省干线公路文明建设样板路实施标准》的要求。

第四章 中修工程

第二十二条 中修工程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部分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

第二十三条 中修工程项目由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向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建议计划和概算,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核、汇总提出建议计划,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下达。

第二十四条 列入计划的中修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编制预算。

第二十五条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批复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加强质量管理。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检查、监督和验收。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完工后,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将竣工验收资料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备案。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抽查。

第五章 大修工程

第二十七条 大修工程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技术标准的工程项目。

第二十八条 大修工程项目由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向省级公路管理机构上报建议计划和概算,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核、汇总提出建议计划,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下达。

第二十九条 大修工程项目,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并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编制设计文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第三十条 大修工程项目由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并要逐步通过招标、投标选择养护施工单位。

第三十一条 大修工程应严格按照有关的施工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要逐步推行工程监理制度。维持正常的施工秩序,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建立完整、可信的技术档案。

第三十二条 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大修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核拨工程资金。

第三十三条 大修工程完工后,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据合同文本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初验,并向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第六章 改建工程

第三十四条 改建工程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因不适应现有交通量增长和载重需要而提高技术等级指标,显著提高其通行能力的较大工程项目。

第三十五条 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本辖区路网的总体规划、现有公路的技术状况、通行能力和国民经济发展等的需要,研究提出本辖区的路网改建计划,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
批。

第三十六条 国省干线改建工程项目,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县道改建工程项目,由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改建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实行招投标制度。对于资质、信誉、技术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参加投标。中标的施工单位不得违法转包与分包。

第三十八条 改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已经批准的改建工程项目,其建设规模、技术标准、路线走向、设计概算等需要变更时,必须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四十条 改建工程项目竣工后,负责组织实施的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要按照竣工验收的有关要求准备竣工验收的各类资料,并向竣工验收的主持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交通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

公路养护管理的市场化模式分析:

公路是我国运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重要推动作用,公路养护管理的水平直接影响到公路对社会的服务质量。在目前的形势下,我国大部分地区完成了以管养分离为特征的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终结了数十年公路管养一体的局面,公路养护正朝着市场化方向不断发展。但不得不说,其市场化程度还不足以推动公路养护更长远的发展,因此必须对相关问题进行深思。
1 公路养护管理概述
公路在被投入使用之后,其路面、路基及整个配套设施等都会随着交通量的增大、车辆荷载的增加等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因此为了保证公路的性能,就必须对其及时进行养护和维修。
公路养护管理是指通过进行科学的规划、合理的组织、严格的实施和考核,使用先进的技术、充分的物资以及人力,对公路进行一系列高效、优质、安全的养护操作,使公路及相应的配套设施保持完好无损的状态,最终保证行车的安全、畅通、舒适及快速的活动。具体来说,公路养护的内容主要包括大中修改造、小修保养、应急抢修及缺陷修复等。
在对公路进行养护时,要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理念,并对养护过程进行严加把控,从而使得养护工作在低能耗、低成本、高效率的前提下,得到最好的养护效果。
2 公路养护管理实行市场化模式的优势
与传统的公路养护管理模式相比,市场化管理模式具有诸多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人员和设备
在人员和设备方面,传统的养护管理模式具有庞大的养护管理队伍。而且为了满足养护需求,配备了大量的机械设备。但事实上,如此庞大的人员队伍和机械设备,必须花费非常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进行维护,而且很多机械经常会处于闲置状态,这就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但采用市场化的管理模式之后,不需要组建自己的养护队伍,而是采用承包的方式,人工外包、机械设备也是租赁而来,并没有相应的“闲置“费用,由此大大减少了对人力和物力资源的浪费。
2.2 养护的积极性及效率
在传统的养护管理模式中,对养护经费的挪用现象非常普遍,而且由于管理模式缺乏活力,使得操作人员的积极性不高,养护效率也较低。市场化的管理模式则会建立专业的养护管理计划,养护经费也实行了专款专用,杜绝了挪用的可能性。而且市场化管理模式中对作业内容的划分比较明确,对应专长的公路养护公司作为自负盈亏的经济法人,其积极性得到调动,从而提高养护工作的效率,公路养护水平得到明显的提高。
2.3 整体效益
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中,无论工程大小以及施工内容,都是由自己的养护工区进行操作。事实上很多操作人员的专业水平较低,且管理层次较多,对施工及管理质量都产生了影响。而且很多公路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机械设备也是各自采购,造成机械闲置浪费,降低了公路养护的整体效益。在市场化的养护管理模式中,是根据养护工作的具体要求,选择专业水平较高的施工队伍,而且采用的是竞争机制,从而保证了养护管理的水平。机械设备的租赁制也降低了机械成本,从而在整体上提高了养护管理的效益。
3 加快公路养护管理市场化的策略
3.1 培育专门的公路养护公司
逐步培育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且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公路养护公司,将其从传统的公路经营企业的下属单位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养护公司既可是民营性质,也可是由之前的公路养护队组成的养护公司,也可以是公路施工企业联合组成的专业化的养护公司。在新公司的制度方面,要建立独立的法人制度,企业拥有自主经营权,并能对企业财产进行自由独立支配。而且要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例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等。同时还要拥有先进的养护技术、齐全的养护设备以及规模化养护队伍。
3.2 实行公路养护招投标制度
公路养护招投标制度是指在遵守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由业主设标面向市场招标,然后具有相关资质的公路养护施工单位都可以进行公开投标、竞标。根据投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评选,业主最终从中选择出最优的单位并签订养护合同的过程。
公路养护的招标过程可分为标段划分、制定标底、组织招标活动、双方签订合同、进行质量监督以及支付等阶段。在对每个环节进行操作时,必须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操作。例如在进行标段划分时,要以道路类型、路面结构以及建造年限和以往的交通量等为衡量依据。
公路养护的投标过程则分为对招标文件进行分析、对施工现场进行考察、对工程数量进行核实、参加标前会议、对影响投标报价的因素进行调查、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对成本进行预算、制定投标策略和报价方案、填写工程清单、填写投标书并办理相应的投标担保手续、递交投标书,最后进行开标前的方案修正。
3.3 对其他机制、体系、法律等不断进行完善
(1)对公路养护市场化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在政策、法规方面对公路养护管理市场化进行明确规定,尤其是对于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及防范措施进行明确规定;(2)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公路养护市场化管理模式所使用的先进的管理技术及机械设备会造成很多人员失业的现象出现,因此要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不断完善;(3)对公路养护企业进行税收方面的优惠。由于新的公路养护企业在刚进入市场时,可能会因为资金方面的问题导致竞争力不足,因此可对其进行税收方面的优惠;(4)不断健全公路养护的监督管理机制。将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与监督工作相分离,设置专门的养护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由专门人员对养护质量进行监督,从而促进养护质量的提高。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与传统的公路养护模式相比,市场化养护模式具有成本低、能耗低、资源利用率高、效率高等优势,因此应在公路养护中大力推广。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要为公路养护管理市场化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以便更好的促进公路养护管理的市场化进程。

扩展知识:

1、公路养护工进行小修保养的基本常识?
基本常识:(1)沥青路面灌缝是公路日常小修保养工作的基本内容之一,一般公路经冬雪寒冻、春融洪水等影响,油路路面或多或少会出现裂缝,属公路常见病害。(2)工地修建的临时房、架设照明线路、库房、工地修建的 临时房、架设照明线路、库房都必须符合防火、防电、防爆炸的 要求,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安全避雷设备(3)度应保证公路养护维修作业人员、设备和过街车辆的安全。养护维修作业安全设施的设置与撤除应遵守以下程 序:当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 当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为养护维修作业而设置的 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交通。道路检测车、 路面清扫车、 护栏清洗车等在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进行道路性能检测和作业时,凡先进速度低于 50km/h 时,应按临时定点或移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或在设备尾 部安装发光可变标志。 保证安全的主要措施 为杜绝重大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把一般事故减少到 最低限度,确保施工的顺利进展,特制订安全措施如下(4) 冬季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采取保温防冻等安全防护措 施,作业时应加强交通管制,并对作业人员、作业机械加强防滑 措施。 雨季养护作业应做好防洪排涝工作,加强防水、防 漏电、防滑、防坍塌等措施。 大雾天不宜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当必须进行抢修作 业时,应采取封闭交通,并在安全设施上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等安全设施。夜间养护维修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符合操作要求的 照明设备。

2、清扫、绿化养护及道路检测作业,应遵守什么规定?
清扫、绿化养护及道路检测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严禁在能见度差(如夜间无照明设施、大雾天)的 条件下进行人工清扫。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路面清扫应以路面清扫车进行 机械清扫路面为主,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路面清扫可以机械清扫 和人工清扫相结合,当进行人工清扫路面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 施。凡需占用车道进行绿化作业时,必须按作业控制区 布置要求设置有关标志。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边坡绿化浇水作 业时,浇水车辆尾部应安装发光可变标志或按移动养护维修作业 控制区布置。 加强养护维修机具的操作安全防范和维修保养。养护 机械的操作、维修和保养按有关规定执行。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 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组成。各项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5)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证雨季作业的场地不被洪水淹 没并能及时排除地面水。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在雨季养护维修作业时,作业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 人行道的上下坡应挖步梯或铺砂。 农忙季节的工作安排 合理安排各施工项目的劳动力,要考虑农忙季节劳力减少的 情况,将需要劳力多的工程项目安排在农忙前完成,需要劳力少 的项目和工序排在农忙季节,尽量雇用不受农忙干扰的长期劳力 工和临时工,同时考虑提前留有足够的机动劳力,补充受影响工 序等。

3、公路养护是干什么的?
公路养护就是对道路的保养和维护。维护道路及道路上的构筑物和设施,尽可能保持道路使用性能,及时恢复破损部分,保证行车安全、舒适、畅通,节约运输费用和时间;采取正确的技术措施,提高工程质量,延长道路的使用年限,推迟重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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