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查询网

一站式全国交通违章查询平台

当前位置: 交通违章查询网 > 法规 > 车险免责条款

车险免责条款

时间:2019-09-06

【导读】车险免责条款,又叫除外责任,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保险人对某些风险造成的损失补偿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它明确了发生哪些风险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与保险人的赔付责任无关。

车险免责条款

车险免责条款

1、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2、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现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赔;
3、车辆修理期间出现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赔;
4、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赔;
5、在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
6、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不赔;
7、驾驶证丢失、损坏以及更换期间驾车造成的损失,不赔;
8、驾驶员被扣分超过12分的,不应再驾驶车辆,否则发生交通事故,不赔。
9、酒后驾车或者事故后逃逸,不赔。
10、事发超过48小时未告知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赔;
11、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赔;
12、保险公司对发动机因进水而损坏的损失,不赔。
13、车辆的新增设备损坏,不赔。

车险免责条款未告知

根据保险法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现甲保险公司就其免责条款是否尽到提示或说明义务,未举出相应证据,故该免责条款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未产生效力,对甲保险公司主张营运损失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人保车险免责条款

中国人保车险条款中的“免赔条款”是指在保险生效期内,如果发生免赔条款的情形之一的事项,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三)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车辆;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八)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保险车辆;
(九)除另有约定外,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
(二)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坏;
(三)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四)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五)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保险车辆,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八)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九)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十)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十一)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二)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太平洋车险免责条款

太平洋车险条款中的“免赔条款”是指在保险生效期内,如果发生免赔条款的情形之一的事项,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以下为《太平洋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免责内容。

第八条

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
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5、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6、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7、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8、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第九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
(五)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六)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二)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三)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五)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第十六条约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
(六)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七)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
(八)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平安车险免责条款

平安车险免责条款也是有一些,但不同的保险,免责条款也不同。一般经常会见的免责拒赔项目主要是包括以下几种。

(一)车辆发动机进水的时候不能进行赔偿,而且在整个购买保险的过程中合同中会有明显的提醒。防止消费者在发生意外时不知道如何去赔偿,或者是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二)酒后驾车不会进行赔偿的,平安保险公司在这方面也是管理的很严格,就是为了限制酒后驾车,车主要求赔偿的情况。
(三)平安车险免责条款还包括一些人为的原因,比如在实际发生碰撞的时候自家车辆进行相撞,这样的情况,平安保险公司是免责赔偿的。
(四)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本车的乘客被撞伤,这种情况下也是不予赔偿的,因为不属于保障的范围,在具体平安车险免责条款其实是讲的很清楚,所以,这些免责情况消费者还是应该看清楚,当然,对于车主撞了自家人也是不会进行赔偿的。
(五)这些都是在平常生活中会发生的一些情况,而在其他的情况下也还是包括免责范围的,比如在自然磨损的情况下是不予赔偿的。

车险免责条款详解

一、车险都有哪些险种?

车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基本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我们通常所说的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属于广义的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是强制性险种,机动车必须购买才能够上路行驶,否则公安机关可以处罚所有人或管理人,并且在发生第三者损失需要赔付时,必须先赔付交强险再赔付其它险种。而商业险则根据每位车主的具体情况来选择不同的险种和保额。

二、以下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为例,来简要分析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事项,以期对每位车主、车辆管理人有所帮助。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免责条款

无论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何种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交强险条款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这既维护道路交通通行者人身、财产安全,又能减少法律纠纷,简化处理程序,确保交通事故受害者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

当然交强险有免责条款,其免责条款也仅仅为以下四条: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归纳主要为:受害人故意(碰瓷、自杀、自残)造成的交通事故以及间接损失不赔。

(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简称:商业险)免责条款

一般的商业险的免责情形有二十余种,机动车商业险合同本质上属于商业合同的一种,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诚实信用及真实意思表示基础上依法达成的契约。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双方均应根据约定恪守各自的义务,严格履行合同之约定。

但由于商业险合同均为保险人一方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投保人只能对该拟定好的合同概括地表示全部同意或者全部不予接受,而不能进行协商,拟定方具有强势地位,条款具有单方意志性,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

由于其预先拟定,并且以盈利为目的,拟定方不可避免的会在拟定的格式条款中作出有利于己的规定。特别是免责条款,无一例外都是密密麻麻、冗长复杂、力求全面,以减轻保险公司的风险使保险公司利益最大化。

实践中,以下情况经常发生,保险公司来主张免除其商业险的赔偿责任:

1、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行驶证逾期年审)。
2、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私家车跑营运)。
3、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离开事故现场)。
4、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驾驶证被扣、暂扣期间)。
5、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无车辆牌照)。
6、未按规定审验驾驶证(驾驶证逾期年审)。

相关问答

【问】汽车强制险免责有哪几项?
【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问】保险中的"免责期"是什么意思?
【答】免责期指寿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免责期。免责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
多用于失能险,自被保险人失能之日起,持续失能不断达约定期间后,保险公司才开始给付失能保险金,此约定期间称为「免责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选择免责期间,例如:十五天、三十天、六十天或三百六十五天,通常免责期越长保费越便宜。保险合同中,会清楚注明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有一段“责任免除”时间叫“免责期”,在此期间出险免赔。

【问】疲劳驾驶出事故保险会赔吗?
【答】疲劳驾驶不属于保险公司拒赔范围,假如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的话,保险公司不赔偿,那就起诉,法院会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的。
交强险只有三个免责情形:无证、醉酒驾驶和故意。
商业三责险对驾驶人免责情形如下:
1、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车险免责条款评论

网站声明:交通违章查询网刊载内容均来自当地机构或网络,主要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问题和政策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处理。
Email:********@qq.com

Top1111